北京市密云区医院口腔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 2 号佳境天城 A6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医院口腔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893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范围内口腔科医疗耗材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分批次交付,实际供货批次及每批次数量以采购人预定书面通知为准,每次预定后一周内送至指定科室。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如遇政策更新,按新政策执行),政府采购将对符合条 件的中小微型企业给予扶持。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 10%的价格 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3 - 68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财库〔2017〕141 号)。符 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 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果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须为进 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有节能或环保产品,则对 节能环保产品进行额外政策性加分。
3.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 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额外政策性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满足本项目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供货的可收费耗材产品必须在《北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供应目录中,须提供系统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需取得生产厂商出具的经销授权;4.具有与本项目所包含医疗设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至 2023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 2 号佳境天城 A605
方式: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 383 号密云区医院行政楼一层会议室(接待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 383 号密云区医院行政楼一层会议室(接待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 383 号
联系方式:张明华 010-89037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 2 号佳境天城 A605
联系方式:于震 010-84721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震
电 话:1368108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