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讯 按此前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医保目录增补品种需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清退工作。目前,多省已发文公布清退计划。
7月14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录的通知》,公布156个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单(详见文末附表)。
通知明确,7月13日起,这156个药品调出江苏省医保,同时,将原维护在药品通用名下不符合现行通用名规则等的药品同步全部调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江苏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此前(2020年11月3日),江苏发布第一批消化名单,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首批111个消化药品调出江苏省医保目录,2021年1月1日起首批消化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江苏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品种名单请点击右边标题查阅:
《江苏首批111个省医保目录品种,本月起正式被剔除》
调出药物均有可替代产品,不影响患者用药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截至目前,甘肃、宁夏、新疆、广西、浙江、陕西、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北京、重庆、江苏、青海、四川、河南等20多地已经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其中,国家重点监控药品首当其冲调出目录。
有医院药学专家表示,一般被清退的药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经有了更好的替代药品,二是临床疗效尚不明确的药品,所有被调出目录的药品一定会有同类药品可替代,不会影响患者的用药和治疗。
附全国其他省份情况:
河北:297个药品已经调出地方医保,多款常用药在内
7月2日,河北省医保局、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安排了近期药品消化调出的工作。通知显示,297个药品从6月30日起已经调出河北省地方医保,最终的报销时限被放宽到了12月31日。
吉林:羟甲烟胺等187个药品将被调出省增药品目录
6月30日,据吉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药品2021年消化工作的通知》显示,共有187个药品将被调出吉林省省增药品目录,包括羟甲烟胺、门冬氨酸鸟氨酸、复方人参间苯二酚等大品种。
湖南:数十种常用药常用药出现在消化
6月2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2021年湖南省消化期药品目录的公示。文件显示,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调出部分品种后确定了2021年湖南省消化期药品目录,含82个药品。
天津:复方益母草膏、藿香正气滴丸等从药品目录中被剔除
6月22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目录第二批剔除品种的通知。文件表示,经梳理比对涉及药品医保费用发生和药品采购情况,制定并发布第二批剔除品种,共包括155个品种。第二批剔除品种自2021年7月1日起退出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安徽:2020年已调出166个,2021年计划调出163个
6月22日,安徽省医保局也发布了《关于安徽省医保原增补药品2021年消化药品清单的公示》。经比对,安徽省不在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含剂型)共计411个。2020年已消化166个,计划2021年消化163个。将省药采平台提供的待消化药品2020年度采购量,按从少到多进行排序,前153位药品拟在2021年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