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讯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24号),现就第四批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属于第四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剂型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凡例”中的合并归类的剂型为准,含相近规格)。
二、申报事项
(一)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或主动降价。
(二)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
(三)我省药品采购目录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无需申报。
三、专家评估
以中选药品的剂型、规格作为基准品,根据申报药品剂型、规格和申报价格进行专家评估,对不符合差比价关系、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实行梯度调整。
企业对专家评估意见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的价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我省挂网限价;不确认或未操作的,取消挂网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16日-4月19日。
(二)申报方式:有关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招标平台—药品招标系统,使用CA进行登录,进入“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列表,选择相应药品,填写省份和价格后,保存并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未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要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低于我省挂网限价的,企业应于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申报。
(二)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应报未报和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2021年4月16日